被告人造句
1、 被告人是否有罪,不取決于他是否認罪,而取決于是否有證據證明他有罪。
2、 前者,社會危害大,影響惡劣,罪過嚴重,宜重判,是被告人罪有應得的罪刑相適應的體現,若判緩刑對其懲罰太輕,起不到懲罰和教育作用。
3、 因為附帶民事訴訟有其特殊性,被告人羈押在案,其家庭往往也一貧如洗,其本身又要接受刑事處罰,賠償能力是非常有限的,這也是造成兩種判決方式都無法最終執行的根結所在。
4、 被告人認為法庭判得不公正,罰不當罪,有權上訴。
5、 被告人認為法庭判得不公正,罰不當罪,有權上訴。
6、 法庭借此機會警告被告人,如果他藐視法庭就會自討苦吃。
7、 原告人是其中一個申請者,通過被告人的上海代表處的內部擇選程序接受面試。
8、 超期羈押是一種嚴重侵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權利的違法行為,而且在實踐中一直難以根治。
9、 沉默權是現代刑事訴訟中一項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基本權利,也是無罪。定原則的核心內容。
10、 央視新址辦原主任徐威等21名被告人出庭受審,罪名均為涉嫌危險物品肇事罪,其中徐威被判處有期徒刑7年。
11、 沉默權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接受警察訊問或出庭受審時,有保持沉默或拒不回答的權利。
12、 保釋,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具結、保證人保證或財產、金錢為擔保條件等方式獲得釋放,同時被要求在隨后的訴訟程序中按照指定的時間、地點到案的制度。
13、 然而,由于原告人是個人訴訟,被告人因此回應。
14、 被告人在殺害他人時的心理是否與一個常人迥然有異呢?
15、 原告人指被告人草擬有關文件時疏忽行事,而且未有針對有關土地而將該些權利注冊。
16、 在檢察機關起訴的被告人及犯罪事實范圍內,在不妨礙被告人辯護權行使的前提下,法院可以變更檢察機關指控的罪名。
17、 除此之外,檢察機關還起訴了第一被告人王崢涉嫌非法持有槍支罪。
18、 作為有利于被告人的一種量刑制度,酌量減輕屬于“輕罰機制”的組成部分,具有救濟立法過厲的功能。
19、 其中,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權利值得尊重和保護,犯罪被害人的權利也應該得到尊重和保護。
20、 本罪的行為特征是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實行肉刑或變相肉刑。
21、 正如持異議者所指出的,賠審團被告知即使被告人遵守了所有聯邦規章,它照樣可以責罰被告支付賠償金。
22、 刑事強制處分并不單單是一個純刑事訴訟法上的訴訟行為,其本質乃是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基本權利干預之行為。
23、 在刑事訴訟中,作為國家專門機關的公檢法所擁有的權力與作為當事人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享有的權利經常處于失衡的狀態。
24、 刑訊逼供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員對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變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為。
25、 目前人大正在審議的草案規定,刑事案件受害人或親屬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精神損失,可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26、 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詢、申請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詢、申請取保候審、幫助控告申訴;為被告人進行辯護。
27、 刑事訴訟中的律師執業豁免權,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辯護權的一種延伸,也是現代法治國家應當賦予律師一項重要內容。
28、 被告人假惺惺地笑著祈求寬大處理.
29、 因此,被告人的上海代表處雇傭像原告人這樣的中國公民,唯一合法渠道是通過上海市對外服務有限公司。
30、 刑訊逼供是指司法工作人員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變相肉刑,以獲取其供述的一種極惡劣的審訊方法。
31、 奎林最高法院未予考慮被告人之一是美國公民的申述。
32、 同時,它又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辯護權的特殊手段。
33、 作為法律守護人的檢察官,既要保護犯罪嫌疑人免于警察的態意,又要保護被告人免于法官的擅斷。
34、 在偵查機關及其偵查人員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博弈中,激勵雙方合法獲取口供。
35、 作為法律守護人的檢察官,既要保護犯罪嫌疑人免于警察的恣意,又要保護被告人免于法官的擅斷。
36、 客觀上,在庭審中公訴方與被告人的帶有標志性的待遇差別,給法官以更強的心理暗示被告人的負面印象。
37、 依此指出應當對被告人在法定刑以下判處刑罰,并且為本案的被告人如何尋求司法救濟提出建議。
38、 現行的死刑復核程序是法院主動啟動、書面秘密審理的內部程序,未將被告人辯護權法定化。
39、 被告人張某協助抓獲同案犯劉某,有立功表現,且認罪態度較好,依法予以減輕處罰。
40、 沉默權是刑事訴訟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的一項重要權利,被視為保障*權的重要體現。
41、 原告人無法阻截被告人的行為,于是向法院申請強制令,禁止被告人繼續其行為,理由是該行為構成侵犯實產。
42、 被告人決定認罪以求從輕處理.
43、 訴訟的公正性,就是要既保護被告人的合法權益,又保護被害人的合法權利,兩者不可偏廢。
44、 被告人誰文件沒有答案投訴拖欠,而且法院可以推斷,他也承認原告的指控,并輸入一個對他缺席判決。
45、 法庭可能會于單方面聆聽由原告人或被告人所提出的論據或證據后,便宣告判決。
46、 第二被告人,牧振文的兒子,在法庭上始終斜楞著身子。
47、 被告人有獲得律師辯護權。
48、 自證無罪權應當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訴訟中的一項重要權利,它區別于辯護權、禁止強迫自證其罪原則。
49、 被告人劉某認罪態度較好,酌情予以從輕處罰.
50、 證明傷害可分性的責任落在了被告人尋求對自身責任的限制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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