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合同造句
1、 本合同一式叁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中介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2、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將通過友好協商予以解決或另訂協議作為附件。
3、 本合同受中國法律管轄,并按中國法律解釋。
4、 本合同有效期限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5、 本合同的保險費由投保人在投保時一次交清。
6、 附件一至二將作為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
7、 本合同由被正當授權之人,于本協議上述記載之日期代表雙方當事人訂立,特此證明。
8、 任何一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即視為違約,應向守約方承擔違約責任。
9、 如果守約方根據x條終止本合同,違約方仍應給予損害賠償。
10、 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11、 如果本合同一方違約,該方應按中國有關法律和法規承擔違約責任。如屬雙方違約,則由雙方分別承擔各自違約所引起的責任。
12、 開工日期是指承包商接到工程師根據本合同發出開工通知書的日期。
13、 丙,信匯付款:買方收到本合同第13條甲項所列單據后,應于天內信匯祭款。
14、 除非經買方同意和接受,本合同其它一切有關事項均按第二部分交貨。
15、 仲裁:凡因執行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事項所發生的一切爭執,應由雙方通過友好的方式協商解決。
16、 開工日期“指本合同協議生效后7天,或總包商通知的任何其它日期。
17、 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18、 開工日期:本合同簽訂后1星期內。
19、 在本合同期內,每一批合作產品的數量和計量單位、計量方法、貨差規定及計算方法另行約定。
20、 同時,在本合同有效期間,經一方提出雙方同意可對合同進行修改和補充。
21、 合同一方如不履行本合同規定義務,違約方應賠償另一方因此而遭受的全部經濟損失。
22、 凡因執行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事項所發生的一切爭執,應由雙方通過友好協商方式解決。
23、 本合同標段工程位于湖北省境內,正線全長21.861公里.
24、 執行本合同時,雙方應自覺遵守本合同及其附帶的質量保證協議和附件。
25、 甲方或其他審批單位對設計文件不審批或本合同項目暫停緩建,甲方均應支付應付的設計費。
26、 若甲方有限公司在未來有公司合并事務發生,則本合同項下的所有權利及義務轉由合并后新成立的法人公司承擔。
27、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涂改或未經書面授權代簽無效。
28、 在得到許可進行分租或轉讓的情況下,所有本合約規定由所有“承租人”承擔的義務應該由本合同的承租人個人承擔。
29、 雙方授權代表通過友好協商,同意就以下條款簽訂本合同。
30、 在班期時刻表內或其他地方所列的時間是不予保證的,也不構成本合同的一部分.
31、 本合同的效力,解釋和履行以及有關產品的提供等均應遵守產品生產地州的法律規定。
32、 第一條發包人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內容,及時向咨詢人提交基礎資料及文件,并對其完整性、正確性及時限性負責。
33、 本合同是為甲方和乙方及其各自合法的繼承人和受讓人的利益而簽訂的,對他們均有法律約束力。
34、 本合同適用于國際商會的不可抗力條款.
35、 本合同的保險費由投保人在訂立本合同時一次交清。
36、 具體的查帳內容和程序詳見本合同附件四.
37、 凡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
38、 合同有效期內,任何一方不遵守本合同的約定,應承擔違約責任,并賠償對方因此而遭受的損失。
39、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40、 本合同由上海易貿會展有限公司和參展商共同簽定確認。
41、 1.自生效日起,本合同對雙方均具有法律約束力.
42、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43、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簽字劃押,各執一份,特此證明。
44、 甲方依照本合同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45、 甲方上級對設計文件不審批或本合同項目暫停緩建,甲方均應支付設計費。
46、 除非以書面形式并由本合同雙方的授權代表簽字,否則對本合同的任何放棄、改變或變更都無效。
47、 茲特由雙方授權的代表,于上述首開日期和簽署本合同為據。
48、 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以協商解決并簽訂書面補充協議。
49、 本合同的附件以及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簽訂的補充協議,系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50、 本合同有效期為一年,即年月日到年月日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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