練餉
詞語 | 練餉 |
---|---|
拼音 | liàn xiǎng |
字數 | 2字詞語 |
形式 | ab式詞語 |
意思:
(一)、明 末為練兵所需軍餉而征收的一種苛稅。崇禎 十二年下令抽練邊兵和加練民兵,于是加征田賦每畝練餉銀一分,全國共征收七百三十萬兩。與 遼 餉、剿餉當時并稱為“三餉”。見《明史·食貨志二》。清 趙翼《廿二史札記》卷三六:“﹝ 崇禎 ﹞十二年餉盡而賊未平,於是又從 嗣昌 及督餉侍郎 張伯鯨 議,勦餉外又增練餉七百三十萬。”清 魏源《圣武記》卷十一:“明 之末年,加練兵十有八萬,遼 餉、剿餉、練餉,至千有七百餘萬,弊亦同之。”(二)、清 代練兵的軍需費用。《清史稿·兵志三》:“兵部諸臣會議,以 同治 初年創議練兵,京師神機營及 直隸省 六軍,別籌練餉,特立營制。”《清史稿·兵志三》:“﹝ 同治 ﹞九年,曾國藩 於 直隸省 增募馬勇千人,分為四營,原有額兵,增足萬人,分練馬隊、步隊,奏定各營哨之制,及底餉、練餉、出征加餉之制,為北方重鎮。”
解釋:
(一)、 明 末為練兵所需軍餉而征收的一種苛稅。
崇禎 十二年下令抽練邊兵和加練民兵,于是加征田賦每畝練餉銀一分,全國共征收七百三十萬兩。與 遼 餉、剿餉當時并稱為“三餉”。見《明史·食貨志二》。 清 趙翼 《廿二史札記》卷三六:“﹝ 崇禎 ﹞十二年餉盡而賊未平,於是又從 嗣昌 及督餉侍郎 張伯鯨 議,勦餉外又增練餉七百三十萬。” 清 魏源 《圣武記》卷十一:“ 明 之末年,加練兵十有八萬, 遼 餉、剿餉、練餉,至千有七百餘萬,弊亦同之。”
(二)、 清 代練兵的軍需費用。
《清史稿·兵志三》:“兵部諸臣會議,以 同治 初年創議練兵,京師神機營及 直隸省 六軍,別籌練餉,特立營制。”《清史稿·兵志三》:“﹝ 同治 ﹞九年, 曾國藩 於 直隸省 增募馬勇千人,分為四營,原有額兵,增足萬人,分練馬隊、步隊,奏定各營哨之制,及底餉、練餉、出征加餉之制,為北方重鎮。”
釋義:
練餉(liàn xiǎng):1、明末為練兵所需軍餉而征收的一種苛稅。2、清代練兵的軍需費用。
相關詞語:
飽練世故澄江如練材士練兵飛芻轉餉練達老成勞師糜餉老成練達練兵秣馬勤學苦練通才練識通達諳練訓練有素研京練都馬后大練老成歷練簡練揣摩光說不練訓練有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