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認
詞語 | 供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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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音 | gòng rèn |
字數 | 2字詞語 |
形式 | ab式詞語 |
意思:
受審訊者承認所做的事情:供認不諱。解釋:
(一)、法律用語。當事人陳述或招認有關案情的事實。
清 黃六鴻 《福惠全書·刑名·審鞫》:“取兇犯口供訖,又將干證喚問……皆供認不諱。” 巴金 《家》十:“據說捉到了兩個兵士,供認是那天動手打學生的人。” 艾青 《在浪尖上》詩:“拷打一個十四歲的少年,逼他供認自己是‘縱火犯’。”
(二)、泛指承認。
蕭乾 《栗子·憂郁者的自白》:“當我閉上眼,默憶一生中所遇到的人物時,我得供認,猙獰如判官的面孔占去多半。”
釋義:
供認,指當事人陳述或招認有關案情的事實。
造句:
1、 閱讀只是給頭腦提供認識的材料;思考才使我們閱讀的東西成為我們自己的。
2、 犯罪嫌疑人最終供認了自己的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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