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
詞語 | 被告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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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音 | bèi gào rén |
字數 | 3字詞語 |
形式 | abc式詞語 |
意思:
因涉嫌犯罪被人民檢察院或自訴人起訴到人民法院,接受審判的人。與犯罪嫌疑人的區別在于刑事訴訟階段不同而稱謂不同:在案件審理之前涉嫌犯罪的人稱犯罪嫌疑人;在法院審理階段稱被告人。解釋:
(一)、訴訟時被控告的人。參見“ 被告 ”。
釋義:
被提起訴訟的一方當事人。享有法律賦予的訴訟權利,其合法權益受到法律保護。在刑事訴訟中,被告人被指控有罪,但他是否確實有罪,尚待司法機關審理后作出結論,因此不能把被告人和罪犯等同起來。在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中稱為被告,他和原告誰是誰非,也要待司法機關審理后才能確定。
造句:
1、 被告人是否有罪,不取決于他是否認罪,而取決于是否有證據證明他有罪。
2、 前者,社會危害大,影響惡劣,罪過嚴重,宜重判,是被告人罪有應得的罪刑相適應的體現,若判緩刑對其懲罰太輕,起不到懲罰和教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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