杖刑造句
1、我不需要你用杖刑打死我,請允許我自殺吧!
2、趙用賢、吳中行被朝廷懲罰,受了杖刑。
3、于是在一次皇后的斥責杖刑后,萬貞兒不失時機地向憲宗哭訴,眼見心愛的女人受苦,血氣方剛的憲宗下令廢后。
4、后來因權閹暗中讒構,使拓跋宏無故受杖刑,拓跋宏卻毫不介意。
5、因賣官營私、收受賄賂,珍妃曾受到慈禧的杖刑懲處,這是晚清野史里津津樂道的掌故,早已為喜讀這段歷史的大眾讀者所熟知。
6、杖刑之下,要什么供詞沒有?如果檢方有意栽贓陷害周文斌,只要刑訊逼供,是不難取得想要的“證據”的。
7、7月16日,左順門事件中的180名大臣被施加杖刑,編修王相等18人被杖死。
8、明英宗為此下詔書,明令今后州縣官員有罪,不再加杖刑,此后,杖打懲罰州縣官員的就少了。
9、但杖刑在執行中出入很大,杜有鄰、柳勣均在重杖之下喪命,積尸大理寺,妻兒家小流徙遠方。
10、杖刑完后道濟交出了戒牒,等執法官走后,他深深的看了一眼這座給了他希望,信任的靈隱寺,“再見了。
11、這個庸醫不僅受到杖刑,而且被吊銷了“行醫執照”。
12、在律例的官方注釋中特別指出,凡是私習天文已成者,不準自首,更不能“聽在民間”,在杖刑過后,應令其充當官方的天文生,將其納入體制的軌道內。
13、無論是宮內外戲班,演員們一聽傳戲就人人自危,生怕戲中的戲詞、劇情犯了圣諱,受到杖刑。
14、大清律明文禁止良賤通婚,**娶良人女為妻者,需離異,并處杖刑八十;倡優樂人娶良人女為妻,罪加一等,處杖刑一百。
15、崔白通過大理少卿閻允恭買通了開封府判官韓允,判張氏有罪,還對她施以杖刑。
16、另外官僚還有一特權,即犯了流刑、徒刑時可以官當來換刑,杖刑、笞刑則可以支付銅錢來贖罪免刑。
17、鄭士利之兄鄭士元在地方當官,但并非掌印者,結果也受杖刑并被發配至江浦。
18、后來,有人把趙元僖的暴斃歸罪于他愛妾張氏的專恣,震怒之下,宋太宗安排成立了專案組,就太子之死對相關人員追責,張氏被判死刑,左右親吏處以杖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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