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造句
1、未出生胎兒的民事權利范圍以及未出生胎兒的損害賠償請求權三個方面進行論述,以期對實務有所裨益并作引玉之磚。
2、新婚姻法確立了離婚損害賠償制度,這是我國婚姻立法的重大突破。
3、第六節,論述了立法確認信賴利益損害賠償責任的重要意義和可行性,為健全、完善我國現行法律規定提出了建議。
4、精神損害賠償,簡稱精神賠償,即用物質賠償精神損害,已成為現代民法的發展趨勢。
5、懲罰性損害賠償是我國民事立法和民法學研究的一項新課題。
6、中規定的關于離婚中無過錯方的損害賠償請求權的制度有利于制裁重婚與家庭暴力等,維護婚姻家庭的健康和穩定。
7、如果守約方根據x條終止本合同,違約方仍應給予損害賠償。
8、中國以請求的損害賠償額為基數計算訴訟案件受理費的體制,使提起大規模侵權訴訟的費用變得不必要地昂貴。
9、第七十四條一方當事人違反合同應負的損害賠償額,應與另一方當事人因他違反合同而遭受的包括利潤在內的損失額相等。
10、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日前規定,人身損害賠償案件精神撫慰金數額不得超過10萬元。
11、本文論述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中醫務人員作偽證的主要形式和危害性,并從法律和倫理方面提出了防治對策。
12、新婚姻法中規定的關于離婚中無過錯方的損害賠償請求權的制度有利于制裁重婚與家庭暴力等,維護婚姻家庭的健康和穩定。
13、在進行違約損害賠償時如果一味追究違約方的責任有時則會顯失公平,這時我們就需要運用減損規則。
14、其五,在人體生物醫學研究侵權責任中的損害賠償問題上,本文主要論述了過失相抵和損益相抵規則。
15、第三,認為對損害賠償類責任主要適用特殊形式的過錯責任原則即過錯推定責任原則.
16、目前,我國的精神損害賠償的范圍僅限于民事侵權的情況,對于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被害人、國家賠償案件中的受害人、合同違約糾紛中的權利人等的精神損害賠償權卻不予保護。
17、第二章對工傷事故損害賠償制度進行了理論分析。
18、傳統民法賦予違約金擔保債務履行的功能,但將違約金視為損害賠償的預定無異于緣木求魚,只有完全是懲罰性質的違約金才能實現債的擔保功能。
19、本文就未出生胎兒的法律定位、未出生胎兒的民事權利范圍以及未出生胎兒的損害賠償請求權三個方面進行論述,以期對實務有所裨益并作引玉之磚。
20、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國內航空旅客運輸中發生的旅客身體損害賠償。
21、闡述了過錯責任原則、過錯推定責任原則以及無過錯責任原則,以及這些原則在精神損害賠償中的適用。
22、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23、懲罰性賠償與刑事罰金有本質區別,也不同于民事制裁措施、精神損害賠償、責任保險等相關民事法律制度。
24、根據現行法律規定及相關法律理論,筆者論述了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責任的十大類特殊主體、九大類一般主體。
25、但對于權利的瑕疵擔保責任的承擔,各國有不同的見解,但總體上反映為解除合同和請求損害賠償。
26、抽逃出資瑕疵股權轉讓行為有效,但應由誰承擔對公司的補足出資責任、損害賠償責任或對公司債權人的損害賠償責任?
27、目前人大正在審議的草案規定,刑事案件受害人或親屬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精神損失,可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28、在勞動者人身損害救濟領域存在著兩種主要的救濟制度,即侵權損害賠償制度和工傷保險補償制度。
29、在版權局注冊你的劇本,給它更多的保護,這能防止有人盜用你的作品,并且在發生侵權案件時,能判給你損害賠償金和律師費。
30、三是缺乏統一的環境污染損害賠償標準。
31、在任何情況是霍尼韋爾被任何人的任何間接,特殊或相應的損害賠償.
32、離婚損害賠償制度的確立是我國新修訂的婚姻法的一大進步,但該制度在理論、立法及司法上仍存在不少問題。
33、只有明確規定醫療損害鑒定制度,才能有效解決醫療損害賠償法律適用二元化問題。
34、客戶和庫銀同意,雙方之間的任何仲裁均不應裁定任何懲罰性或懲戒性違約損害賠償。
35、在司法實踐中,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當事人的訴訟地位和是否合并審理產生不同認識,也引起執法標準不一。
36、在權利人知悉自己的解除權之后,權利人的優遇應當受到目的限縮,這既可能基于損害賠償責任,也可能基于在對待應予返還的標的物方面對附隨義務造成的侵害。
37、由于不可抗力不合規律、不能為人力所控制,盡到合理注意義務也不能夠避免后果,所以,受害方無權請求損害賠償。
38、法官判給他損害賠償金一千元.
39、第五十六條違反本法,造成藥品中毒事故的,致害單位或者個人應當負損害賠償責任。
40、報業集團對此次事件展開了激烈的爭論。這是涉及個人隱私權問題而請求天價懲罰性或懲戒性損害賠償以及補償性損害賠償的前所未有的訴訟。
41、傳統的訴訟觀念認為,精神賠償不適用刑事案件損害賠償請求。
42、訴狀稱,代表2006年11月15日至2009年7月15日之間所有購買第九城市美國存托憑證的人,股東正在尋求補償性損害賠償金等.
43、與此相對者,法院應避免運用此一條款進行一般性的酌減,以免動搖損害賠償制度之責任基礎。
44、目前因學校事故而引發的未成年學生損害賠償案件呈上升趨勢,成為社會關注的焦點。
45、我國新婚姻法確立了離婚損害賠償制度,這是立法的一大進步,但依據這一制度卻無法解決司法實踐中存在的婚內索賠問題。
46、傳統理論認為,精神損害賠償適用于侵權民事責任,精神賠償不能擴展到合同關系。
47、它有別于一般民事損害賠償原則,是海商法所特有的保護船舶所有人、救助人等責任限制主體的法律制度。
48、本文試就合同解除的溯及力與合同解除后損害賠償的產生這兩個問題加以探討,以期拋磚引玉.
49、侵害人格權商品化的責任方式,應以財產損害賠償為主,兼采其他責任方式。
50、特別是離婚經濟補償制度和離婚損害賠償制度適用者寥寥無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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