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銷權造句
1、其雖為債權人行使撤銷權提供了法律上的依據,但僅僅適用于合同債權的保全。
2、債權人撤銷權的客體,為債務人或其代理人的有害行為。
3、源于古羅馬法保羅訴權的債權人撤銷權,現已成為當今債法中一項重要的債的保全制度。
4、撤銷權的行使必須符合法定的成立要件。撤銷權的行使對債權人、債務人、第三人都產生法律規定的效力。
5、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六個月內行使。
6、最后,提出了完善任意撤銷權制度的立法建議。
7、再次研究債權人撤銷權的構成要件,具體分析債務人處分財產的典型行為。
8、依本章規定行使撤銷權的,受贈人負返還動產的義務。
9、我國合同法把債權人的撤銷權作為合同保全的手段之一,學者們對撤銷之訴的原告、被告、客體、范圍、消滅等問題存在爭議。
10、稅務機關行使代位權、撤銷權,在性質、方式、程序上與一般民事主體行使代位權、撤銷權具有明顯的區別。
11、第二章是從實體法的視角論述信托受益人撤銷權的要件。
12、很顯然,我國行政機關行使行政撤銷權完全是自由的,不受任何的控制。
13、在稅法與民法關系的宏觀視野下,稅收撤銷權是在現代稅法借鑒傳統民法撤銷權的基礎上建立起來的一項制度。
14、現行合同法對合同撤銷權的規定過于籠統,不能充分發揮其既保護交易安全,又保護當事人合法利益的作用。
15、本部分首先建議對贈與合同中的任意撤銷權規定除斥期間。
16、其次,指出我國現行法定撤銷權制度的不足和缺陷。
17、基于對稅收撤銷權引起的價值沖突的合理判斷,應當對稅收撤銷權進行嚴格的限制。
18、債權人撤銷權最早起源于羅馬法,在羅馬文獻中又被稱為“保羅士訴權”或“廢罷訴權”。
19、債權人的撤銷權是一項古老的民法制度。
20、民法債的保全當中規定了兩種制度,第一個就是代位權,另一個就是撤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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