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廨田
詞語 | 公廨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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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音 | gōng xiè tián |
字數 | 3字詞語 |
形式 | abc式詞語 |
意思:
隋 唐 時期給各官署以所收地租補充辦公經費的公田。隋文帝 開皇 九年(公元589年),詔給外官公廨田,為公廨田名稱之始。唐 制內外各官署均依照等級高低,分別給予公廨田。在京官署公廨田自二十六頃至二頃,在外諸州公廨田自四十頃至一頃。官吏解職,移交后任。公廨田租給農民耕種,苛收地租。唐 以后無給公廨田的記錄。解釋:
(一)、隋 唐 時期給各官署以所收地租補充辦公經費的公田。
隋文帝 開皇 九年(公元589年),詔給外官公廨田,為公廨田名稱之始。 唐 制內外各官署均依照等級高低,分別給予公廨田。在京官署公廨田自二十六頃至二頃,在外諸州公廨田自四十頃至一頃。官吏解職,移交后任。公廨田租給農民耕種,苛收地租。 唐 以后無給公廨田的記錄。
釋義:
1.隋唐時期給各官署以所收地租補充辦公經費的公田。隋文帝開皇九年(公元589年)﹐詔給外官公廨田﹐為公廨田名稱之始。唐制內外各官署均依照等級高低﹐分別給予公廨田。在京官署公廨田自二十六頃至二頃﹐在外諸州公廨田自四十頃至一頃。官吏解職,移交后任。公廨田租給農民耕種﹐苛收地租。唐以后無給公廨田的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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