挾書律
詞語 | 挾書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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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音 | jiā shū lǜ |
字數 | 3字詞語 |
形式 | abc式詞語 |
意思:
秦始皇 三十四年,采納丞相 李斯 的建議,下令禁止儒生以古非今,頒布民間有私藏《詩》《書》和百家書籍者族誅的法令。《漢書·惠帝紀》:“三月甲子,皇帝冠,赦天下。省法令妨吏民者;除挾書律。”顏師古 注引 張晏 曰:“秦 律敢有挾書者族。”解釋:
(一)、秦始皇 三十四年,采納丞相 李斯 的建議,下令禁止儒生以古非今,頒布民間有私藏《詩》《書》和百家書籍者族誅的法令。
《漢書·惠帝紀》:“三月甲子,皇帝冠,赦天下。省法令妨吏民者;除挾書律。” 顏師古 注引 張晏 曰:“ 秦 律敢有挾書者族。”
釋義:
“挾書律"是秦始皇在進行焚書時實行的一項法令:“敢有挾書者族”,即對收藏違禁書籍的人處以滅族的酷刑。“挾書律”和“焚書令”,都與欣賞和實踐法家專制思想有關。西漢王朝初期,制度基本上是繼承秦朝,"挾書律"也不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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