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約
詞語 | 要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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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音 | yāo yuē |
字?jǐn)?shù) | 2字詞語 |
形式 | ab式詞語 |
意思:
希望與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該意思表示的內(nèi)容應(yīng)具體確定,并且應(yīng)表明一經(jīng)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約束。到達(dá)受要約人時(shí)生效,可以撤回、撤銷。是合同訂立的一種方式。與“承諾”相對。解釋:
(一)、立盟;立約;約定。
《史記·蘇秦列傳》:“要約曰:‘ 秦 攻 楚 , 齊 魏 各出鋭師以佐之。’”《舊唐書·崔胤傳》:“臣今見與 茂貞 要約,釋兩地猜嫌,早致萬乘歸京,以副八紘懇望。”《朱子語類》卷二二:“如今人與人要約,當(dāng)於未言之前,先度其事之合義與不合義。”
(二)、指契約、盟約。
《明史·外國傳三·日本》:“ 宣德 初,申定要約,人毋過三百,舟毋過三艘。” 清 俞正燮 《癸巳類稿·緬甸東北兩路地形考》:“ 緬 目 渺茫莫 報(bào)曰:‘愿以兩軍適中地,筑壇受要約。’” 夏丏尊 葉圣陶 《文心》二三:“她便和 慧修 要約:不可在學(xué)校里看。”
(三)、控制;約束。
《資治通鑒·周赧王四十二年》:“王之地一經(jīng)兩海,要約天下。” 胡三省 注:“要約,猶約束也。” 清 唐甄 《潛書·尚治》:“廉恥之心亡,要約之意輕。”
(四)、邀約;邀請。
《續(xù)資治通鑒·宋仁宗皇佑四年》:“ 交趾 累移文乞會(huì)兵討賊,而朝廷久未報(bào)。觀其要約甚誠,縱未能滅賊,亦可使相離貳。”
(五)、簡約洗煉。
南朝 梁 劉勰 《文心雕龍·情采》:“故為情者要約而寫真,為文者淫麗而煩濫。”
(六)、猶要緊。
宋 朱熹 《近思錄》卷三:“學(xué)者先須讀《語》《孟》,窮得《語》《孟》,自有要約處,以此觀他經(jīng),甚省力。”
釋義:
要約,是當(dāng)事人一方向?qū)Ψ桨l(fā)出的希望與對方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發(fā)出要約的一方稱要約人,接受要約的一方稱受要約人。
造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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