詞語 | 主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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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音 | zhǔ pàn |
字數 | 2字詞語 |
形式 | ab式詞語 |
(一)、唐 宋 時高級官員兼任較低職務之稱。
宋 曾鞏 《福州奏乞在京主判閑慢曹局狀》:“伏望圣慈憫惻,以臣老母見在京師,與臣一在京主判閒慢曹局差遣,或就移近京一便郡,庶便親養。” 明 王鏊 《震澤長語·官制》:“ 宋 初承 五代 ,三省無專職,臺省寺監無定員,類以它官主判。”
1.唐宋時高級官員兼任較低職務之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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