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
詞語 | 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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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音 | jū liú |
字數 | 2字詞語 |
形式 | ab式詞語 |
意思:
公安機關在偵查過程中,遇到緊急情況時,對現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臨時限制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拘留的法定情形有:(1)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犯罪后即時被發覺的;(2)被害人或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3)在身邊或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4)犯罪后企圖自殺、逃跑或在逃的;(5)有毀滅、偽造證據或串供可能的;(6)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7)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重大嫌疑的。解釋:
(一)、扣留;拘禁。
《漢書·匈奴傳贊》:“ 匈奴 人民每來降 漢 ,單于亦輒拘留 漢 使以相報復。”《北齊書·循吏傳·張華原》:“ 周文 密有拘留之意,謂 華原 曰:‘若能屈驥足於此,當共享富貴,不爾命懸今日。’”《續資治通鑒·元順帝至正二十五年》:“使者去而不回,復遣人往,皆被拘留。” 清 李漁 《意中緣·求援》:“我被他拘留在此,不能脫身。” 朱德 《三明新市》詩:“ 上饒 集中營,拘留盡羣英。”
(二)、公安機關對需要受偵察的人依法暫時扣押。
(三)、將違反治安管理的人關在公安機關拘留所內。一般不超過15天。
釋義:
①公安機關對需要受偵查的人的一種緊急措施,把他在規定時間內暫時押起來。 ②把違反治安管理的人短期關在公安機關拘留所內,是一種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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