瞻對
詞語 | 瞻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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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音 | zhān duì |
字數 | 2字詞語 |
形式 | ab式詞語 |
意思:
(一)、朝見奏對。《宋史·魏野傳》:“野 上言曰:‘……但以嘗嬰心疾,尤疎禮節,麋鹿之性,頓纓則狂,豈可瞻對殿墀,仰奉清燕。’”(二)、舊土司名。有上、中、下之分,稱 三瞻。上瞻對茹 長官司,下瞻對 安撫司,均 清 雍正 六年(1728年)置;中瞻對 長官司,乾隆 十年(1745年)置。在今 四川 新龍 一帶,地處 雅礱江 上游。宣統 三年(1911年)置 瞻對 設治委員,辛亥革命后改為 懷柔縣,不久改 瞻化縣,1952年又改 新龍縣。
解釋:
(一)、朝見奏對。
《宋史·魏野傳》:“ 野 上言曰:‘……但以嘗嬰心疾,尤疎禮節,麋鹿之性,頓纓則狂,豈可瞻對殿墀,仰奉清燕。’”
(二)、舊土司名。有上、中、下之分,稱 三瞻 。
上瞻對茹 長官司, 下瞻對 安撫司,均 清 雍正 六年(1728年)置; 中瞻對 長官司, 乾隆 十年(1745年)置。在今 四川 新龍 一帶,地處 雅礱江 上游。 宣統 三年(1911年)置 瞻對 設治委員,辛亥革命后改為 懷柔縣 ,不久改 瞻化縣 ,1952年又改 新龍縣 。
釋義:
1.朝見奏對。 2.舊土司名。有上﹑中﹑下之分,稱三瞻。上瞻對茹長官司,下瞻對安撫司,均清雍正六年(1728年)置;中瞻對長官司,乾隆十年(1745年)置。在今四川新龍一帶,地處雅礱江上游。宣統三年(1911年)置瞻對設治委員,辛亥革命后改為懷柔縣,不久改瞻化縣,1952年又改新龍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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