讞法
詞語 | 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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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音 | yàn fǎ |
字數 | 2字詞語 |
形式 | ab式詞語 |
意思:
指刑法條例。解釋:
(一)、指刑法條例。
《漢書·張湯傳》:“奏讞疑,必奏先為上分別其原,上所是,受而著讞法廷尉挈令,揚主之明?!?顏師古 注:“書於讞法絜令以為后式也?!?王先謙 補注:“言上所允行者,則受而書之於板,著其上請三事為定法,復舉此令以宣布上美。” 楊樹達 窺管:“ 沉家本 云:著讞法廷尉挈令,言著其所讞之法於廷尉之挈令也。 顏 注不明。按 王 説繳繞, 沉 説是也。” 章炳麟 《定復仇之是非》:“定法者知其然,則不敢以讞法至周無漏?!?/p>
釋義:
讞法,yàn fǎ ㄧㄢˋ ㄈㄚˇ,指刑法條例?!稘h書·張湯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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