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關條約
詞語 | 馬關條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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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音 | mǎ ɡuān tiáo yuē |
字數 | 4字詞語 |
形式 | abcd式詞語 |
意思:
日本通過甲午戰爭強迫清政府訂立的不平等條約。1895年春清政府議和全權大臣李鴻章與日本首相伊藤博文在日本馬關簽訂。主要內容為:清政府割讓臺灣、澎湖列島和遼東半島給日本;賠償日本軍費二億兩;開放沙市、重慶、蘇州、杭州為商埠;允許日本在通商口岸開設工廠等。中國的半殖民地化和民族危機進一步加深。
造句:
1、論者認為,《馬關條約》規定,允許日本通商設廠,必將使民困國窮。
2、如果說當年的《馬關條約》還只是城下之盟,那《辛丑條約》完全是人為刀俎我為魚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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