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而稅
成語 | 十一而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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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音 | shí yī ér shuì |
字?jǐn)?shù) | 4字成語 |
形式 | abcd式成語 |
意思:
按十分取一的稅率抽稅。相傳為 夏 商 周 三代的田稅制度。《尚書大傳》卷二:“王者十一而稅,而頌聲作矣。”《論語·顏淵》“盍徹乎”三國(guó) 魏 何晏 集解:“周 法十一而稅,謂之徹。”一本作“什一而稅”。晉 葛洪《抱樸子·詰鮑》:“十一而稅,以奉公用,家有備兇之儲(chǔ),國(guó)有九年之積。”宋 陳亮《送丘秀州宗卿序》:“古者用民,歲不過三日,十一而稅,不立意以罔民利,不喜察以導(dǎo)民爭(zhēng)。”清 朱大韶《初稅畝說》:“井田之法,一夫一婦,受田百畝,所謂十一而稅也。”參閱《孟子·滕文公上》。解釋:
1.按十分取一的稅率抽稅。相傳為夏商周三代的田稅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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