詞語 | 榷鹽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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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音 | què yán fǎ |
字數 | 3字詞語 |
形式 | abc式詞語 |
1.唐代中葉對鹽就場專賣(官收官賣)的制度。干元元年(公元758年)鹽鐵﹑鑄錢使第五琦初變鹽法,寶應元年(公元762年)時鹽鐵使劉晏繼續推行。其主要內容:在產鹽區設置鹽官,向鹽戶統購鹽,加價出售。后再將鹽稅加入賣與商人。聽其運銷。產鹽區較遠地區又設常平鹽予以調濟。劉晏誅后,這種制度逐漸廢弛。參閱《新唐書·食貨志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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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法處勢不二法門不法常可不及之法敗法亂紀不足為法吹大法螺春秋筆法撮鹽入火柴米油鹽撮鹽入水大吹法螺大法小廉大明法度大經大法法不阿貴法不徇情法海無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