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苗法
詞語 | 青苗法 |
---|---|
拼音 | qīnɡ miáo fǎ |
字?jǐn)?shù) | 3字詞語 |
形式 | abc式詞語 |
意思:
1.也稱常平給斂法﹑常平斂散法。宋王安石新法之一。其法以諸路常平﹑廣惠倉所積錢糧為本﹐在春夏兩季青黃不接時出貸給民戶。春貸夏收﹐夏貸秋收。每期收息二分。本意在以低息限制豪強(qiáng)盤剝﹐減輕百姓負(fù)擔(dān)﹐但因在施行中弊端層出﹐又遭到保守派的反對而廢止。以后興廢無常﹐原意也漸喪失。
造句:
1、為了緩和階級矛盾,宋朝的王安石改弦更張,施行了"青苗法"。
2、為了緩和階級矛盾,宋朝的王安石改弦易轍,施行了青苗法。
相關(guān)詞語:
拔苗助長白璧青蠅白發(fā)青衫白飯青芻半青半黃抱法處勢碧海青天不二法門不法常可不及之法白齒青眉白帢青衫白日青天敗法亂紀(jì)鼻青額腫鼻青臉腫鼻青眼烏鼻青眼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