詞語 | 整理黨務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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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音 | zhěnɡ lǐ dǎnɡ wù àn |
字數 | 5字詞語 |
形式 | 無 |
1926年5月,蔣介石在國民黨二屆二中全會上提出《整理黨務決議案》,規定共產黨員在國民黨省、市以上高級黨部中任執行委員的人數不得超過總數的三分之一、共產黨員不能擔任國民黨中央各部部長,加入國民黨的共產黨員名單應全部交出等。由于陳獨秀、張國燾的妥協退讓,提案被通過。隨后蔣介石被選為國民黨中央常務委員會主席,控制了國民黨的領導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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