則例
詞語 | 則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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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音 | zé lì |
字?jǐn)?shù) | 2字詞語 |
形式 | ab式詞語 |
意思:
依據(jù)法令或成案作為定例。解釋:
(一)、成規(guī);定例。
宋 沉括 《夢溪筆談·故事二》:“ 曹 郡王 以元舅特除兼中書令,下度支給俸。有司言:‘自來未有活中書令請受則例。’”《儒林外史》第四六回:“若説是書辦的考核,可見這大部的則例是移動不得的了。” 梁斌 《播火記》第一卷十二:“如今一般則例,都是隨糧附征。”
(二)、 清 代指匯集《會典》的新例疑義等所編成的行政法典。如:《戶部則例》、《工部則例》、《禮部則例》、《八旗則例》、《理藩院則例》、《內(nèi)務(wù)府則例》、《處分則例》等。
釋義:
1.成規(guī);定例。 2.清代指匯集《會典》的新例疑義等所編成的行政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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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乏先例不進(jìn)則退不平則鳴兵強(qiáng)則滅剝極則復(fù)大杖則走得寸則寸典則俊雅耳聞則誦發(fā)凡起例格于成例好問則裕舉例發(fā)凡極則必反例行公事例直禁簡樂極則悲樂極則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