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
詞語 | 起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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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音 | qǐ sù |
字?jǐn)?shù) | 2字詞語 |
形式 | ab式詞語 |
意思:
提起訴訟;尤指指控某種罪行或犯法行為,或向法庭控告要求以適當(dāng)?shù)姆尚问綉土P罪行或犯法行為對他們的欺騙行為起訴解釋:
(一)、向官廳提出訴訟。
蔡東藩 《清史通俗演義》第四九回:“ 八排瑤 向有 黃瓜寨 ,被奸民衙役劫奪,因到官廳起訴。”
(二)、專指向法院提出訴訟。
葉圣陶 《倪煥之》十二:“那地皮原來是 蔣老虎 蔣大爺 的。 蔣大爺 馬上要進(jìn)城去起訴了。”
釋義:
向法院提起訴訟的行為。即請求法院通過審判,使被告人承擔(dān)某種法律上的責(zé)任和義務(wù)。起訴須有明確的被告人、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shí)根據(jù),還須屬于受訴法院管轄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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