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身契
詞語 | 賣身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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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音 | mài shēn qì |
字數 | 3字詞語 |
形式 | abc式詞語 |
意思:
窮人把自己或妻子兒女賣給別人時立下的字據。解釋:
(一)、被迫出賣人身而立下的文據。
孫中山 《國民會議為解決中國內亂之法》:“大家知道不平等的條約,是甚么東西呢?就是我們的賣身契。” 蕭乾 《李媛毑的一生》:“農民們用憤怒的目光望著那堆當年的賣身契,向它吐唾沫,用梭標狠狠地扎。”
釋義:
契,本意為刻。通常所說契約,是指人們在社會交往中,將事先約定的事項用刀、筆等工具,刻、寫在金屬、木材、紙帛等物質上,以表示對許諾事項的信守的一種憑證,賣身契是其中一種。
造句:
1、賣身契展開一看,原來李嬌兒卻是老鴇子在某荒年向逃難的人家買的,簽的是永不贖取的死契,上面手指印俱全,買的價錢只不過是五貫錢。
2、韓凡做討厭生意上的敗筆,哪怕是印錯房門號都不行,一個小小的漏洞會讓你簽一份賣身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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