僑寄法
詞語 | 僑寄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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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音 | qiáo jì fǎ |
字?jǐn)?shù) | 3字詞語 |
形式 | abc式詞語 |
意思:
兩 晉 之交,北地人為避戰(zhàn)亂,紛紛遷居南方,依大臣 王導(dǎo) 議,在南方士族勢力較弱的地區(qū),設(shè)僑州、僑郡、僑縣,安置北方遷入的士族和民眾。僑人不列入當(dāng)?shù)氐膽艏畠裕麄冎皇軆S州郡縣的管理,不負(fù)擔(dān)國家的賦稅和徭役。此法稱為“僑寄法”。參閱 范文瀾 蔡美彪 等《中國通史》第二編第五章第一節(jié)、 郭沫若 《中國史稿》第三冊第四章第一節(jié)。解釋:
(一)、兩 晉 之交,北地人為避戰(zhàn)亂,紛紛遷居南方,依大臣 王導(dǎo) 議,在南方士族勢力較弱的地區(qū),設(shè)僑州、僑郡、僑縣,安置北方遷入的士族和民眾。僑人不列入當(dāng)?shù)氐膽艏畠裕麄冎皇軆S州郡縣的管理,不負(fù)擔(dān)國家的賦稅和徭役。此法稱為“僑寄法”。參閱 范文瀾 蔡美彪 等《中國通史》第二編第五章第一節(jié)、 郭沫若 《中國史稿》第三冊第四章第一節(jié)。
釋義:
兩晉之交,北地人為避戰(zhàn)亂,紛紛遷居南方,依大臣王導(dǎo)議,在南方士族勢力較弱的地區(qū),設(shè)僑州﹑僑郡﹑僑縣,安置北方遷入的士族和民眾。僑人不列入當(dāng)?shù)氐膽艏畠裕麄冎皇軆S州郡縣的管理,不負(fù)擔(dān)國家的賦稅和徭役。此法稱為“僑寄法”。參閱范文瀾、蔡美彪等《中國通史》第二編第五章第一節(jié),郭沫若《中國史稿》第三冊第四章第一節(ji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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