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土歸流
詞語 | 改土歸流 |
---|---|
拼音 | gǎi tǔ guī liú |
字數 | 4字詞語 |
形式 | abcd式詞語 |
意思:
明清兩代在云南、貴州、四川、廣西等地少數民族地區廢除土司,實行流官統治的一種政治措施,旨在加強中央對邊疆地區的統一管理。明永樂十一年(1413年)平定思州、思南兩宣慰使亂后,廢土司,設貴州布政使司,解釋:
明、清兩代在少數民族地區實行的一種政治措施。明代中央政府在西南地區廢土司制度,設貴州布政使司,下置八府。清代中央政府在云、貴、川等省大力實行以中央任命并可隨時調換的流官代替土司管轄地方的措施,即改土歸流,使原土司地區的地方行政與內地趨于一致。
相關詞語:
一掊土安土重遷安土樂業安土重舊安土重居白首空歸百川歸海半截入土賓至如歸不服水土不改其樂不如歸去不同流俗白首同歸百世流芳百世流芬敗興而歸本鄉本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