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詞典
(一)、唐 賦稅名。指留作地方州縣使用的稅收。
《新唐書·食貨志二》:“ 憲宗 分天下之賦以為三,一曰上供,二曰送使,三曰留州。”參見“ 留使 ”。
1.唐賦稅名。指留作地方州縣使用的稅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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