杖責
詞語 | 杖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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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音 | zhàng zé |
字數 | 2字詞語 |
形式 | ab式詞語 |
意思:
謂以杖刑責罰。《宋史·理宗紀二》:“州縣官有罪,諸帥司毋輒加杖責。” 清 陳康祺 《郎潛紀聞》卷四:“我與爾非怨讐,何苦日行杖責。” 范文瀾 《中國通史簡編》第三編第一章第一節:“ 隋文帝 自己就在朝廷上律外殺官員,并且允許長官對屬官,以律輕情重為理由,杖責屬官。”解釋:
(一)、謂以杖刑責罰。
《宋史·理宗紀二》:“州縣官有罪,諸帥司毋輒加杖責。” 清 陳康祺 《郎潛紀聞》卷四:“我與爾非怨讐,何苦日行杖責。” 范文瀾 《中國通史簡編》第三編第一章第一節:“ 隋文帝 自己就在朝廷上律外殺官員,并且允許長官對屬官,以律輕情重為理由,杖責屬官。”
釋義:
杖責,是漢語詞匯,出自《宋史·理宗紀二》,解釋為對人使用棍棒等實施責罰等。
造句:
1、在十常侍勢力最盛的京都洛陽,一個小小的北部尉,杖責蹇碩之叔,沒有足夠的勇氣和非常的膽量,沒有不畏*貴,執法如山的硬漢子精神,是絕對做不到的。
2、詩89:32我就要用杖責罰他們的過犯、鞭責罰他們的罪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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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名責實閉閣自責閉合自責持刀動杖大杖則走罰不責眾敷衍塞責反躬自責悔過自責控名責實聊以塞責攬名責實明火執杖明火持杖拿刀動杖拿刀弄杖匹夫有責憑幾據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