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例
詞語 | 法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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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音 | fǎ lì |
字?jǐn)?shù) | 2字詞語 |
形式 | ab式詞語 |
意思:
指法律條例。《晉書·刑法志》:“改舊律為《刑名》、《法例》。”《元典章新集·刑部·取受》:“依不枉法例合決五十七下,殿三年注邊遠(yuǎn)一任。”康有為《大同書》乙部第二章:“及議員既定,而法例所草尚非一二議員允許所能行,又還聽其各國立法院所公議。”解釋:
(一)、指法律條例。
《晉書·刑法志》:“改舊律為《刑名》、《法例》。”《元典章新集·刑部·取受》:“依不枉法例合決五十七下,殿三年注邊遠(yuǎn)一任。” 康有為 《大同書》乙部第二章:“及議員既定,而法例所草尚非一二議員允許所能行,又還聽其各國立法院所公議。”
釋義:
1.指法律條例。
造句:
1、近年來將侵權(quán)對象及于私法上的一切權(quán)利已成了立法例上的普遍傾向,而且對法定和非法定的權(quán)利均不分軒輊地適用同一標(biāo)準(zhǔn),不對后者設(shè)定其他特別的限制條件。
2、本公司細(xì)則及百慕達(dá)的法例并無授予優(yōu)先購股權(quán)之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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