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體
詞語 | 法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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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音 | fǎ tǐ |
字數 | 2字詞語 |
形式 | ab式詞語 |
意思:
敬稱僧人之身。解釋:
(一)、敬稱僧人之身。
宋 蘇軾 《答南華明老》之二:“專使惠手書,具聞別后法體安穩為慰。” 明 黃溥 《閑中今古錄》:“我亦作一偈送汝曰:‘ 江 南竹,巧匠作為籠。留與吾師藏法體,碧波深處伴蛟龍。方知色是空。’”
釋義:
1.敬稱僧人之身。
造句:
1、 膽小的人無法體會到競爭那驚心動魄的魅力,永遠都感覺不到冒險的樂趣;膽小的人視冒險為人生之大忌。其實,不敢冒險,才是人生最大的憂患。
2、 教育過程的辯證性要求教師必須對整個的方法體系有充分的注意。方法體系本身永遠不應當是死的東西,不應當是凝固的東西,它應當永遠變化著,永遠發展著,尤其是因為兒童在成長著,進入社會和個人發展的新階段,而且我們的國家也在成長著、變化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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