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權
詞語 | 五權 |
---|---|
拼音 | wǔ quán |
字數 | 2字詞語 |
形式 | ab式詞語 |
意思:
(一)、謂治軍治國應權衡之五事。(二)、五種重量單位。
(三)、指民國時中央政府的行政權、立法權、司法權、考試權、監察權。
解釋:
(一)、謂治軍治國應權衡之五事。
《荀子·議兵》:“無欲將而惡廢,無急勝而忘敗,無威內而輕外,無見其利而不顧其害,凡慮事欲孰而用財欲泰。夫是之謂五權。”《逸周書·五權》:“五權:一曰地,地以權民;二曰物,物以權官;三曰鄙,鄙以權庶;四曰刑,刑以權常;五曰食,食以權爵。”
(二)、五種重量單位。
《漢書·律歷志上》:“權者,銖、兩、斤、鈞、石也……五權之制,以義立之,以物鈞之。”《隋書·律歷志上》:“二十四銖為兩。十六兩為斤。三十斤為鈞。四鈞為石。五權謹矣。”
(三)、指 民國 時中央政府的行政權、立法權、司法權、考試權、監察權。
孫中山 《五權憲法》:“五權憲法,分立法、司法、行政、彈劾、考試五權,各個獨立。”
釋義:
五權:分有治國五事、五種計量單位、國民政府五權憲法。1.謂治軍治國應權衡之五事。《荀子·議兵》:“無欲將而惡廢,無急勝而忘敗,無威內而輕外,無見其利而不顧其害,凡慮事欲孰而用財欲泰。夫是之謂五權。”《逸周書·五權》:“五權:一曰地,地以權民;二曰物,物以權官;三曰鄙,鄙以權庶;四曰刑,刑以權常;五曰食,食以權爵。”2.五種重量單位。《漢書·律歷志上》:“權者,銖、兩、斤、鈞、石也……五權之制,以義立之,以物鈞之。”《隋書·律歷志上》:“十黍為絫。而五權從此起。十絫為一銖。二十四銖為兩。十六兩為斤。三十斤為鈞。四鈞為石。五權謹矣。”3.指 民國 時中央政府的行政權、立法權、司法權、考試權、監察權。 孫中山 《五權憲法》:“五權憲法,分立法、司法、行政、彈劾、考試五權,各個獨立。”
相關詞語:
五里霧挨三頂五捱三頂五拔十得五拔十失五比權量力兵不厭權博覽五車攢三聚五篡位奪權持權合變攢三集五篡黨奪權達權知變大權獨攬大權旁落大權在握獨攬大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