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養
詞語 | 收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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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音 | shōu yǎng |
字數 | 2字詞語 |
形式 | ab式詞語 |
意思:
收養人與送養人依法通過協議,確立父母子女關系的法律制度。解釋:
(一)、收容撫養。
《莊子·盜跖》:“收養昆弟,共祭先祖。” 宋 蘇軾 《與朱鄂州書》:“遇饑年,民多棄子,因盤量勸誘米,得出剩數百石別儲之,專以收養棄兒。” 周立波 《山鄉巨變》上二:“ 李月輝 從十三歲起,就是一個父母雙亡的孤兒。他的伯伯收養了他。”
(二)、指收留贍養。
清 王士禛 《池北偶談·談獻六·樓護養呂公》:“所謂與 護 相知者,當是既執獻 寬 ,而收養其父母耳。”
釋義:
領養他人的子女為自己的子女。收養人稱為養父、養母,被收養人稱為養子、養女。收養須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我國保護合法的收養關系。養父母與養子女之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婚姻法對父母子女關系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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