墮民
詞語 | 墮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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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音 | duò mín |
字數(shù) | 2字詞語 |
形式 | ab式詞語 |
意思:
稱惰民。 紹興 也叫“樂戶”。 元 滅 南宋 后,將俘虜和罪犯集中于 紹興 等地,稱之為“怯憐戶”; 明 編戶籍,統(tǒng)稱為“丐戶”,或為后世“墮民”來源之一。又相傳 宋 將 焦光瓚 率部降 金 , 宋 人引以為恥,乃貶其部卒之籍,稱為“墮民”。或謂指 明 初 張士誠 、 方國珍 的部屬。數(shù)百年來被視為“賤民”的一種,不許與一般平民通婚,不許應科舉,多任婚喪喜慶的雜役等事。 清 雍正 時削籍,與平民同列。但與其他居民的界線,解放后才完全消失。 明 徐渭 《會稽縣志諸論·風俗論》:“丐以戶稱,不知其所始,相傳為 宋 罪俘之遺,故擯之,名‘墮民’。” 唐弢 《推背集·墮民》:“ 浙 東有一種被人輕視的民族,他們的聲音笑貌,完全和當?shù)鼐用褚粯樱豢墒莾烧咧虚g,卻深深地隔著一條鴻溝。他們叫做墮民……七百余年來,他們就在悲苦和被人輕蔑的環(huán)境下過日子。”解釋:
(一)、稱惰民。
紹興 也叫“樂戶”。 元 滅 南宋 后,將俘虜和罪犯集中于 紹興 等地,稱之為“怯憐戶”; 明 編戶籍,統(tǒng)稱為“丐戶”,或為后世“墮民”來源之一。又相傳 宋 將 焦光瓚 率部降 金 , 宋 人引以為恥,乃貶其部卒之籍,稱為“墮民”。或謂指 明 初 張士誠 、 方國珍 的部屬。數(shù)百年來被視為“賤民”的一種,不許與一般平民通婚,不許應科舉,多任婚喪喜慶的雜役等事。 清 雍正 時削籍,與平民同列。但與其他居民的界線,解放后才完全消失。 明 徐渭 《會稽縣志諸論·風俗論》:“丐以戶稱,不知其所始,相傳為 宋 罪俘之遺,故擯之,名‘墮民’。” 唐弢 《推背集·墮民》:“ 浙 東有一種被人輕視的民族,他們的聲音笑貌,完全和當?shù)鼐用褚粯樱豢墒莾烧咧虚g,卻深深地隔著一條鴻溝。他們叫做墮民……七百余年來,他們就在悲苦和被人輕蔑的環(huán)境下過日子。”
釋義:
1.稱惰民。紹興也叫"樂戶"。元滅南宋后,將俘虜和罪犯集中于紹興等地,稱之為"怯憐戶";明編戶籍,統(tǒng)稱為"丐戶",或為后世"墮民"來源之一。又相傳宋將焦光瓚率部降金,宋人引以為恥,乃貶其部卒之籍,稱為"墮民"。或謂指明初張士誠﹑方國珍的部屬。數(shù)百年來被視為"賤民"的一種,不許與一般平民通婚,不許應科舉,多任婚喪喜慶的雜役等事。清雍正時削籍,與平民同列。但與其他居民的界線,解放后才完全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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