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責
詞語 | 言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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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音 | yán zé |
字數 | 2字詞語 |
形式 | ab式詞語 |
意思:
(一)、舊指對自己發表的言論的責任:言責自負。(二)、舊指臣下對君主進諫的責任。
解釋:
(一)、進言勸諫的責任。
《孟子·公孫丑下》:“有言責者,不得其言則去。” 趙岐 注:“言責,獻言之責,諫諍之官也。” 宋 劉斧 《青瑣高議·慈云記》:“臣雖甚愚,不識忌諱,身有言責,固當上陳。” 鄒韜奮 《事業管理和職業修養·關于民主與集中十》:“不是張開嘴提高嗓子隨處亂說,或只是在茶余飯后,或躺在床鋪上未入睡鄉以前,或揮毫寫私信的時候,和二三‘知己’的朋友們發發牢騷便算是盡了言責。”
(二)、指諫官。
宋 王安石 《右司諫趙抃禮部員外郎兼侍御史知雜事制》:“以爾嘗任言責,有猷有為。” 宋 陸游 《送梁諫議》詩:“歸訪鄉人忘位重,乍辭言責覺身輕。”
釋義:
言責的拼音是yán zé,意思是指君主時代臣下對君主進諫的責任。也可譯為指對自己的言論所負的責任
造句:
1、 以言責人甚易,以義持己實難。蘇轍
2、 朝居言責下無言,下無言則上無聞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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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言堂按名責實薄唇輕言杯酒言歡閉口不言幣重言甘變色之言博聞辯言不茍言笑不堪言狀不可勝言不可言宣不可言喻不可言狀不恤人言不言而信不言而喻背惠食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