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駮
詞語 | 封駮 |
---|---|
拼音 | fēng bó |
字數 | 2字詞語 |
形式 | ab式詞語 |
意思:
亦作“封駁”。封還并對詔敕之不當者加以駁正。此制 漢 時已有,但無專職掌管。如 西漢 哀帝 益封 董賢,丞相 王嘉“封還詔書,因奏封事”,見《漢書·王嘉傳》。東漢 明帝 時,鍾離意 為尚書仆射,亦“獨敢諫爭,數封還詔書”,見《后漢書·鍾離意傳》。至 唐 始由門下省掌管,對有失宜詔敕可以封還,有錯誤者則由給事中駁正。五代 廢。宋 太宗 時復 唐 舊制。明 罷門下省長官,詔敕有不便者,由六科給事中駁正。清 代給事中與御史職掌合并,此制遂廢。唐 白居易《鄭覃可給事中制》:“給事中之職,凡制敕有不便於時者,得封奏之;刑獄有未合於理者,得駮正之。”宋 司馬光《乞合兩省為一札子》:“蓋以中書出詔令,門下掌封駮,日有爭論,紛紜不決,故使兩省先於政事堂議定,然后奏聞。”明 王鏊《震澤長語·官制》:“唐 初,始合三省。中書主出命,門下主封駁,尚書主奉行。”清 顧炎武《日知錄·封駁》:“明 代雖罷門下省長官,而獨存六科給事中,以掌封駮之任。”參閱《唐六典·門下省》。參見“封還”。相關詞語:
拜將封侯比屋可封比屋而封比戶可封長蛇封豕封官許愿封胡遏末封妻蔭子封豕長蛇封刀掛劍封官許原封胡羯末封己守殘封金掛印封豨修蛇故步自封固步自封華封三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