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宥
詞語 | 三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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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音 | sān yòu |
字數 | 2字詞語 |
形式 | ab式詞語 |
意思:
(一)、指古代對犯罪者可從輕處理的三種情況。(二)、古代王、公家族之人犯法,有寬恕三次之制。
(三)、古代天子、諸侯勸食的禮儀。宥,同“侑”。
解釋:
(一)、指古代對犯罪者可從輕處理的三種情況。
《周禮·秋官·司刺》:“司刺掌三刺、三宥、三赦之法,以贊司寇聽獄訟……壹宥曰不識,再宥曰過失,三宥曰遺忘。”《孔子家語·刑政》:“ 孔子 曰:‘成獄成於吏,吏以獄成告於正,正既聽之,乃告大司寇。聽之,乃奉於王。王命三公、卿士參聽棘木之下,然后乃以獄之成疑於王。王三宥之以聽命而制刑焉。’” 王肅 注:“君王尚寬宥,罪雖以定,猶三宥之。”《隋書·刑法志》:“ 周 王立三刺以不濫,弘三宥以開物。” 清 沉育 《皋陶祠》詩:“主德寬三宥,臣心慎五章。”
(二)、古代王、公家族之人犯法,有寬恕三次之制。
《禮記·文王世子》:“公族無宮刑,獄成,有司讞于公,其死罪,則曰:‘某之罪在大辟。’其刑罪,則曰:‘某之罪在小辟。’公曰:‘宥之。’有司又曰:‘在辟。’公又曰:‘宥之。’有司又曰:‘在辟。’及三宥,不對,走出,致刑于甸人。”《后漢書·張酺傳》:“臣聞王政骨肉之刑,有三宥之義,過厚不過薄。” 宋 蘇軾 《東坡志林·趙高李斯》:“古者公族有罪,三宥然后制刑。”
(三)、古代天子、諸侯勸食的禮儀。宥,同“ 侑 ”。
《周禮·春官·大司樂》:“王大食,三宥,皆令奏鐘鼓。” 鄭玄 注:“宥,猶勸也。” 南朝 梁 蕭子云 《雍雅》詩之二:“百禮斯洽,三宥已行。”按,天子、諸侯于每月初一、十五日加牲進食,稱大食。
釋義:
三宥,讀作:sān yòu。《周禮注疏》卷三十六〈秋官司寇·司刺〉司刺掌三刺、三宥、三赦之法。以贊司寇聽獄訟……一宥曰不識,再宥曰過失,三宥曰遺忘。對于不能正確識別犯罪客體的誤傷,不能恰當預見犯罪后果的誤傷,以及沒有主觀故意的過失等三種違法犯罪行為,可以給予減輕刑事責任的寬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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