雜史
詞語 | 雜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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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音 | zá shǐ |
字數 | 2字詞語 |
形式 | ab式詞語 |
意思:
舊時區別于紀傳、編年、紀事本末的一種史書體載。或記一時見聞,或記一事始末,或只是一家私記,但均帶有歷史掌故性質。《隋書·經籍志二》:“然其大抵皆帝王之事,通人君子,必博采廣覽,以酌其要,故備而存之,謂之雜史。”《四庫全書總目提要·雜史類》:“雜史之目,肇於《隋書》。蓋載籍既繁,難於條析,義取乎兼包眾體,宏括殊名。故 王嘉《拾遺記》、《汲冢璅語》得與《魏尚書》、《梁實録》并列,不為嫌也。然既繫史名,事殊小説,著書有體,焉可無分,今仍用舊文,立此一類。凡所著録,則務示別裁。大抵取其事繫廟堂,語關軍國,或但具一事之始末,非一代之全編;或但述一時之見聞,祗一家之私記。要期遺聞舊事,足以存掌故、資考證,備讀史者之參稽云爾。”解釋:
(一)、舊時區別于紀傳、編年、紀事本末的一種史書體載。或記一時見聞,或記一事始末,或只是一家私記,但均帶有歷史掌故性質。
《隋書·經籍志二》:“然其大抵皆帝王之事,通人君子,必博采廣覽,以酌其要,故備而存之,謂之雜史。”《四庫全書總目提要·雜史類》:“雜史之目,肇於《隋書》。蓋載籍既繁,難於條析,義取乎兼包眾體,宏括殊名。故 王嘉 《拾遺記》、《汲冢璅語》得與《魏尚書》、《梁實録》并列,不為嫌也。然既繫史名,事殊小説,著書有體,焉可無分,今仍用舊文,立此一類。凡所著録,則務示別裁。大抵取其事繫廟堂,語關軍國,或但具一事之始末,非一代之全編;或但述一時之見聞,祗一家之私記。要期遺聞舊事,足以存掌故、資考證,備讀史者之參稽云爾。”
釋義:
舊時區別于紀傳、編年、紀事本末的一種史書體載。或記一時見聞,或記一事始末,或只是一家私記,但均帶有歷史掌故性質。
造句:
1、摘要:唐代體育研究中雜史筆記小說的材料運用得還比較少。
2、民間雜史《書林通志》中記載:夸父與女魃戰于逐鹿之野,女魃在地面上打不過夸父,便長出血蝠之翼飛上天空,渾身圍住烈火,從地面上望去,猶如中間有只黑鳥的太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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