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詞語 | 民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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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音 | mín fǎ |
字數 | 2字詞語 |
形式 | ab式詞語 |
意思:
規定公民和法人的財產關系(如債權、繼承權等)以及跟它相聯系的人身非財產關系(如勞動、婚姻、家庭等)的各種法律。解釋:
(一)、調整平等民事主體間一定范圍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法律規范的總稱。
釋義:
調整一定范圍內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通常規定個人、法人因經濟利益而形成的權利和義務關系。中國于1986年頒布民法通則,調整平等主體的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公民和法人之間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中國還有婚姻法、繼承法等單行民事法律。
造句:
1、圣人為民法,必使之明白易知,愚智遍在之商君書。民諺
2、市民法原則不可變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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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民如子安民告示安國富民保國安民保境息民抱法處勢病民蠱國不二法門不法常可不羈之民不及之法敗法亂紀病國殃民病民害國不足為法殘民害理吹大法螺春秋筆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