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訊
詞語 | 刑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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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音 | xíng xùn |
字數 | 2字詞語 |
形式 | ab式詞語 |
意思:
采用肉刑或變相肉刑逼取口供的審訊方法。法律禁止刑訊逼供。解釋:
(一)、用刑罰審訊。
清 薛福成 《庸盦筆記·裕靖節公殉難》:“刑部尚書 李莊 肅公 ( 振祜 )堅執不允,加以刑訊。” 清 黃六鴻 《福惠全書·刑名·問擬》:“不煩刑訊,供吐如畫。” 孫中山 《大總統令內務司法兩部通飭所屬禁止刑訊文》:“不論行政司法官署,及何種案件,一概不準刑訊鞫獄。”
釋義:
刑訊是司法者運用體罰手段施于案件當事人,以獲取口供的審判方式。它是注重口供、輕視證據和糾舉式審判方法的產物。作為一種審判制度,它又是與封建官僚政體和集權專制的統治手段攜手而來的。
造句:
1、 這幫人私設公堂,刑訊逼供,弄出了很多人命懸案。
2、 后來,法蘭克福警察局下令刑訊的消息不脛而走,在德國引起輿論風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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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刑而王遁天之刑繁刑重賦果刑信賞諱兵畏刑僭賞濫刑隆刑峻法明刑弼教明刑不戮明正典刑渺無音訊通風報訊威刑肅物刑措不用刑期無刑刑于之化刑余之人嚴刑峻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