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乙
詞語 | 某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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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音 | mǒu yǐ |
字數 | 2字詞語 |
形式 | ab式詞語 |
意思:
(一)、稱人的代詞。(二)、自稱的代詞。
解釋:
(一)、稱人的代詞。
唐 韓愈 《祭河南張員外文》:“﹝ 韓愈 ﹞謹遣某乙以庶羞清酌之奠,祭于亡友故 河南 縣令 張十二 員外之靈。”《太平廣記》卷一五三引 唐 谷神子 《博異志·趙昌時》:“聞將家點閲兵姓名聲,呼‘某乙’,即聞唱‘唯’應聲。”
(二)、自稱的代詞。
唐 劉肅 《大唐新語·郊禪》:“有 唐 嗣天子臣某乙,敢昭告於昊天上帝。”《敦煌變文集·太子成道變文》:“九龍吐水欲(浴)太子,記(起)腳七步,一手至(指)天,一手至(指)地,口稱:‘為(唯)我為尊,某乙向上更無人。’”《敦煌變文集·不知名變文》:“某乙蓮花并總不買(賣)。”參見“ 某甲 ”。
釋義:
稱人的代詞。 唐 韓愈 《祭河南張員外文》:“﹝ 韓愈 ﹞謹遣某乙以庶羞清酌之奠,祭于亡友故 河南 縣令 張十二 員外之靈。”《太平廣記》卷一五三引 唐 谷神子 《博異志·趙昌時》:“聞將家點閱兵姓名聲,呼‘某乙’,即聞唱‘唯’應聲。”
造句:
1、例如,某甲知道某乙有心臟病,生氣時有生命危險,為謀害某乙,故意在某乙面前指桑罵槐,導致某乙心臟病發作死亡。
2、例如,某甲知道某乙有心臟病,賭氣時有生命危險,為暗害某乙,專心在某乙眼前指桑罵槐,導致某乙心臟病暴發衰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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