勘驗
詞語 | 勘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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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音 | kān yàn |
字數 | 2字詞語 |
形式 | ab式詞語 |
意思:
司法人員對案件或民事糾紛的現場、物證等進行實地勘察和檢驗。解釋:
(一)、調查檢驗。
《朱子語類》卷四一:“先生厲聲曰:‘公而今去何處勘驗他不用克己?’” 清 曾國藩 《復唐義渠書》:“望與 丁 、 王 、 黃 各鎮將下游河道逐節勘驗。”
(二)、法律名詞。指對具有物證意義的痕跡、物品或尸體進行的檢查。
釋義:
調查檢驗:逐項勘驗完畢。
造句:
1、第七十三條勘驗物證或者現場,勘驗人必須出示人民法院的證件,并邀請當地基層組織或者當事人所在單位派人參加。
2、當事人經法庭許可,可以向證人、鑒定人、勘驗人發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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