循資格
詞語 | 循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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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音 | xún zī gé |
字數 | 3字詞語 |
形式 | abc式詞語 |
意思:
唐 開元 時的選官制度,以年資為擢用官吏的條件,相當于 北魏 的停年格。《新唐書·選舉志下》:“ 開元 十八年,侍中 裴光庭 兼吏部尚書,始作循資格,而賢愚一概,必與格合,乃得銓授,限年躡級,不得踰越……及 光庭 卒,中書令 蕭嵩 以為非求材之方,奏罷之。” 唐 封演 《封氏聞見記·銓曹》:“侍郎 裴光庭 始奏立條例,謂之循資格,自后皆率為標準。”參閱《通典·選舉三》。解釋:
(一)、唐 開元 時的選官制度,以年資為擢用官吏的條件,相當于 北魏 的停年格。
《新唐書·選舉志下》:“ 開元 十八年,侍中 裴光庭 兼吏部尚書,始作循資格,而賢愚一概,必與格合,乃得銓授,限年躡級,不得踰越……及 光庭 卒,中書令 蕭嵩 以為非求材之方,奏罷之。” 唐 封演 《封氏聞見記·銓曹》:“侍郎 裴光庭 始奏立條例,謂之循資格,自后皆率為標準。”參閱《通典·選舉三》。
釋義:
1.唐開元時的選官制度,以年資為擢用官吏的條件,相當于北魏的停年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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