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典
詞語 | 重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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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音 | zhòng diǎn |
字數 | 2字詞語 |
形式 | ab式詞語 |
意思:
(一)、嚴厲的刑律。(二)、重要的典籍。
解釋:
(一)、指重法。
《周禮·秋官·大司寇》:“刑亂國用重典。” 鄭玄 注:“‘用重典’者,以其化惡伐滅之。” 明 沉德符 《野獲編·言事·疏語不倫》:“聞慈圣亦玉色不怡,將處重典。” 清 王士禛 《池北偶談·談故二·柳條邊》:“有私越者置重典,名柳條邊。” 梁啟超 《民約論》:“ 巴黎 議會命燬其書,且將拘而置諸重典。” 郭沫若 《中國史稿》第五編第一章第一節:“弛禁派則認為靠嚴刑重典不能禁止鴉片。”參見“ 重法 ”。
(二)、指重要典籍。
唐 李百藥 《賦<禮記>》詩:“重典開環堵,至道軼金籝。”
釋義:
重典之存,如果排除社會性因素而單獨從研究決策者入手,時常可以發現重典適用的軌跡與君主自身對外部環境的應激及心理狀態的描繪極其相符。 傳統社會以降,歷代統治者依賴“以刑為主”的東方本土式法制路徑,而“重典治國”現象在各朝不同時期也備受青睞,似乎成為穩定政治經濟局面,實現長治久安慣用且重要的政治運行和法制工具。 故而,由上可以簡單描繪出有關傳統社會重典的輪廓:即一種為實現統治目的服務,依據具體的政治經濟環境和理想化設置而架構的,以統治權治下所有社會群體、機構建筑為施用對象,運用刑事法律為主體并結合特殊化制度工具所形成的全社會嚴密、靈活而具備相當彈性的法律制度體系。
造句:
1、治將亂之國,當用重典。治久亂之國,宜予生路。
2、對醉駕采取“重典思維”,以懲前毖后,從法律層面得到了呼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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