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役法
詞語 | 兵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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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音 | bīng yì fǎ |
字數 | 3字詞語 |
形式 | abc式詞語 |
意思:
根據憲法規定公民服兵役的法律制度。中國第一部兵役法是1955年經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頒布的。1984年5月31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重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以義務兵役制為主體的義務兵與志愿兵相結合、民兵與預備役相結合的兵役制度。解釋:
(一)、國家規定的有關公民服兵役的法律制度。
釋義:
1.國家規定的有關公民服兵役的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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