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役法
詞語 | 免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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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音 | miǎn yì fǎ |
字數 | 3字詞語 |
形式 | abc式詞語 |
意思:
宋 熙寧 年間 王安石 推行新法,將差役改為雇役,由當役人戶按等第出錢,官府募人代服徭役,稱為“免役法”,亦稱“募役法”。見《宋史·食貨志上五》、《宋史·王安石傳》。解釋:
(一)、宋 熙寧 年間 王安石 推行新法,將差役改為雇役,由當役人戶按等第出錢,官府募人代服徭役,稱為“免役法”,亦稱“ 募役法 ”。見《宋史·食貨志上五》、《宋史·王安石傳》。
釋義:
1.宋熙寧年間王安石推行新法,將差役改為雇役,由當役人戶按等第出錢,官府募人代服徭役﹐稱為"免役法",亦稱"募役法"。見《宋史.食貨志上五》﹑《宋史.王安石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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