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詞典
(一)、舊時公文用語。謂校對及糾正訛誤,使副本與正本文字相同。
《明律集解附例·吏律·公式》:“若行移文書,誤將軍馬、錢糧、刑名重事緊關字樣傳寫失錯而洗補改正者,吏典笞三十;首領官失於對同,減一等。”
1.舊時公文用語。謂校對及糾正訛誤﹐使副本與正本文字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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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同末異標同伐異不敢茍同不同凡響不同流俗不約而同八纮同軌白藋同心白首同歸百口同聲比眾不同本同末離畢力同心不謀而同不謀同辭不期而同不同戴天唱對臺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