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判
詞語 | 通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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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音 | tōng pàn |
字數 | 2字詞語 |
形式 | ab式詞語 |
意思:
官名。在知府下掌管糧運、家田、水利和訴訟等事項 嘉興通判。—— 清· 張廷玉《明史》解釋:
(一)、公正裁決。
《新唐書·百官志四》:“市令一人,從九品上。掌交易,禁姦非,通判市事?!?清 紀昀 《閱微草堂筆記·灤陽消夏錄二》:“所謂通判,乃中允也?!?/p>
(二)、官名。
宋 初始于諸州府設置,即共同處理政務之意。地位略次于州府長官,但握有連署州府公事和監察官吏的實權,號稱監州。 明 清 設于各府,分掌糧運及農田水利等事務,職務遠較 宋 初為輕輕。 清 代另有州通判,稱州判。亦指任通判之職。 宋 曾鞏 《太子賓客致仕陳公神道碑銘》:“用薦者通判 戎州 ?!?清 葉廷琯 《吹網錄·虎丘賀方回題名》:“ 方回 本隸右選, 元祐 中……通判 泗州 ?!?/p>
釋義:
通判(tōng pàn)官名。在州府的長官下掌管糧運、家田、水利和訴訟等事項,對州府的長官有監察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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