輸籍法
詞語 | 輸籍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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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音 | shū jí fǎ |
字?jǐn)?shù) | 3字詞語 |
形式 | abc式詞語 |
意思:
隋 代制定各戶等級和納稅標(biāo)準(zhǔn)的辦法。利用這一手段,搜刮隱藏戶口,以防止人民逃稅和抑制士族、豪強占有勞動人口,從而確保政府收入,加強中央集權(quán)。《資治通鑒·陳長城公至德三年》:“ 高熲 請為輸籍法,徧下諸州,帝從之,自是姦無所容矣。” 胡三省 注:“輸籍,凡民間課輸,皆籍其數(shù),使州縣長吏不得以走弄出沒。”解釋:
(一)、隋 代制定各戶等級和納稅標(biāo)準(zhǔn)的辦法。利用這一手段,搜刮隱藏戶口,以防止人民逃稅和抑制士族、豪強占有勞動人口,從而確保政府收入,加強中央集權(quán)。
《資治通鑒·陳長城公至德三年》:“ 高熲 請為輸籍法,徧下諸州,帝從之,自是姦無所容矣。” 胡三省 注:“輸籍,凡民間課輸,皆籍其數(shù),使州縣長吏不得以走弄出沒。”
釋義:
1.隋代制定各戶等級和納稅標(biāo)準(zhǔn)的辦法。利用這一手段,搜刮隱藏戶口,以防止人民逃稅和抑制士族﹑豪強占有勞動人口,從而確保政府收入,加強中央集權(quá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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