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謹(jǐn)
詞語 | 不謹(jǐ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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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音 | bù jǐn |
字?jǐn)?shù) | 2字詞語 |
形式 | ab式詞語 |
意思:
(1).不敬慎;不小心。《管子·侈靡》:“使人君不安者屬際也,不可不謹(jǐn)也。”《舊唐書·柳宗元劉禹錫傳論》:“蹈道不謹(jǐn),眤比小人。” 清 王韜 《淞隱漫錄·陸碧珊》:“兩家書札往來,輒以女婢 紅于 為鴻雁, 紅于 偶不謹(jǐn),為父女所得,大詫,絶不許女再往生家。”(2).指行為放蕩。《續(xù)資治通鑒·宋英宗治平三年》:“郡兵番戍,室家留營多不謹(jǐn),夫歸輒首原, 抗 ( 蔡抗 )下令,悉按以法,戍兵感之。” 清 蒲松齡 《聊齋志異·土地夫人》:“不知何物淫昏,遂使千古下謂此村有污賤不謹(jǐn)之神。”(3).舊時考核官吏的條款之一,謂所作之事不合為官體統(tǒng)。 明 沉德符 《野獲編·禮部一·思詔冠帶之濫》:“至如近日辛亥之察,時論共雪七人之枉,於是有列不謹(jǐn)條中者,亦登薦剡。” 清 周亮工 《書影》卷八:“ 明 初舊制,吏部考察,但老疾、罷軟、貪酷、不謹(jǐn)四條。”解釋:
(一)、不敬慎;不小心。
《管子·侈靡》:“使人君不安者屬際也,不可不謹(jǐn)也。”《舊唐書·柳宗元劉禹錫傳論》:“蹈道不謹(jǐn),眤比小人。” 清 王韜 《淞隱漫錄·陸碧珊》:“兩家書札往來,輒以女婢 紅于 為鴻雁, 紅于 偶不謹(jǐn),為父女所得,大詫,絶不許女再往生家。”
(二)、指行為放蕩。
《續(xù)資治通鑒·宋英宗治平三年》:“郡兵番戍,室家留營多不謹(jǐn),夫歸輒首原, 抗 ( 蔡抗 )下令,悉按以法,戍兵感之。” 清 蒲松齡 《聊齋志異·土地夫人》:“不知何物淫昏,遂使千古下謂此村有污賤不謹(jǐn)之神。”
(三)、舊時考核官吏的條款之一,謂所作之事不合為官體統(tǒng)。
明 沉德符 《野獲編·禮部一·思詔冠帶之濫》:“至如近日辛亥之察,時論共雪七人之枉,於是有列不謹(jǐn)條中者,亦登薦剡。” 清 周亮工 《書影》卷八:“ 明 初舊制,吏部考察,但老疾、罷軟、貪酷、不謹(jǐn)四條。”
釋義:
不謹(jǐn)乃簡潔的古語。略區(qū)別于現(xiàn)代漢語中的“不謹(jǐn)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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