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判
詞語 | 書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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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音 | shū pàn |
字?jǐn)?shù) | 2字詞語 |
形式 | ab式詞語 |
意思:
指書法和文理。解釋:
(一)、指書法和文理。
《新唐書·選舉志下》:“凡擇人之法有四:一曰身,體貌豐偉;二曰言,言辭辯正;三曰書,楷法遒美;四曰判,文理優(yōu)長。” 唐 韓愈 《李君墓志銘》:“進(jìn)士及第,試書判入等。補秘書正字。” 五代 王定保 《唐摭言·無名子謗議》:“ 李翰 雖以辭藻擢第,不以書判擅名。” 宋 蘇軾 《和子由聞將如終南太平宮讀書》:“始者學(xué)書判,近亦知問囚。”
釋義:
書判是詞語,拼音shū pàn,釋義為書法和文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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