枉縱
詞語 | 枉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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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音 | wǎng zòng |
字數 | 2字詞語 |
形式 | ab式詞語 |
意思:
(一)、枉法減輕處刑或使無辜者受害。(二)、謂冤枉無辜或放縱有罪者。
解釋:
(一)、枉法減輕處刑或使無辜者受害。
《晉書·李憙傳》:“法者,天下取正,不避親貴,然后行耳,吾豈將枉縱其間哉!” 孫中山 《大總統令內務司法部通飭所屬禁止體罰文》:“擅用職權,漫施笞杖之刑,致多枉縱之獄者,甚為有司不取也。”
(二)、謂冤枉無辜或放縱有罪者。
清 林則徐 《嚴辦煙案栽贓人犯片》:“總期法無枉縱,罪當情真,庶足折服人心。”
釋義:
枉縱是一個漢語詞匯,意為枉法減輕處刑或使無辜者受害。或謂冤枉無辜或放縱有罪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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